南方日報訊 (記者/劉冠南 通訊員/馬偉鋒)由省高院指定管轄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4日對汕尾市委原常委、政法委書記陳增新涉嫌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宣判。陳增新被控收受下屬巨額賄賂,並將其“帶病提拔”。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陳增新有期徒刑12年,並處沒收財產30萬元。
  與陳增新一同異地聽判的,還有陸豐市財政局原局長張育浩以及另兩名行賄商人。
  張育浩為升遷送200萬元
  陳增新於2006年6月至2011年8月任陸豐市委書記,2008年12月任汕尾市委常委,2011年9月起任汕尾市委政法委書記,2013年1月被省紀委“雙規”。
  據起訴書指控,陳增新被指控共受賄人民幣173萬元、港幣150萬元,其中有200多萬元與“賣官”有關,為此次受審的第二被告人張育浩賄送。
  張育浩早年任陸豐市建設局局長,在2009年9月時被省紀委通報批評。根據通報,2007年11月29日,汕尾市環保局局長李成耀、陸豐市副市長陳鎮城、陸豐市建設局局長張育浩等人在午飯後打麻將以每註100元賭博,賭博過程中3人產生鬥毆和流血事件,事後3人還訂立攻守同盟,掩蓋事實真相。張育浩因此受到了黨內嚴重警告、行政記大過處分。
  被省紀委通報後的次月,即2009年10月,張育浩攜帶現金人民幣40萬元到辦公室送給陳增新,並求後者在幹部提拔任命上給予關照。2010年底,張育浩在陳增新海豐縣縣城家中送上現金人民幣60萬元。隨後,張育浩獲任陸豐市財政局局長。
  維穩緊要關頭仍敢收錢
  在指控的約合人民幣300餘萬元的賄款中,大部分均是陳增新在任職陸豐市委書記時收受,另有一筆50萬元的港幣賄款是陳增新在汕尾政法委書記任上收受,且是在陸豐“烏坎事件”期間。
  2011年8月,陳增新不再兼任陸豐市委書記,職務更變為汕尾市委常委、政法委書記。2012年春節前,張育浩為感謝陳增新多年來的關照支持,並希望其在職務提拔晉升中給予關照,在陸豐市迎賓館201房送給陳增新現金50萬元港幣。
  庭審中,陳增新對該筆賄款供認不諱,他說當時陸豐仍處於“烏坎事件”的處理過程中,自己受汕尾市的委托任有關工作組副組長並常駐陸豐,在2012年臨近春節時,他收受了張育浩賄送的這50萬元港幣。
  24日,陳增新等4名被告人被押入法庭接受宣判。陳增新穿著看守所囚服、戴著眼鏡出庭,頭有些禿頂。除陳增新外,另外3人分別是涉嫌向陳增新行賄的張育浩、工程承接商鄭維山以及向張育浩行賄的工程承建商彭萬生。
  廣州中院審理認定,陳增新收受張育浩、鄭維山等人賄款共人民幣296萬餘元,張育浩又收受他人賄送共人民幣18萬元,陳增新、張育浩均構成受賄罪。
  由於陳增新在被調查期間,曾主動供述一起他人偷渡案件,法院慎重審查證據後,認為構成立功,可酌情從輕。廣州中院一審判決,陳增新犯受賄罪,判處有期徒刑12年,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0萬元。張育浩犯受賄罪,判處有期徒刑10年,犯行賄罪,判處有期徒刑5年,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,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。另外兩名行賄商人也各領其刑。  (原標題:汕尾原政法委書記一審獲刑12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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